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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一桩“故意杀人案”背后的法律争议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05 16:08:42点击:

  米乐m6目睹妻子被工友性侵,丈夫激愤之下挥刀杀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对被告人的量刑是否过重?被告人杀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一年后被披露的这起旧案,却引起全国法律界的热议。当人性遭遇法律,当法律遭遇拷问,有专家认为,这起案件肯定会成为我国刑法史上的一个典型判例,在司法实践中对公民正当防卫权的认定、法院审慎判案等方面都有着现实的意义。

  个子瘦小,皮肤黝黑,憔悴,沉默。37岁的罗梅蜷缩着身子,眉目低垂。她从不笑,多数时候,记者问一句,她要迟疑几秒钟才缓慢回答。

  按罗梅的讲述,张平对她实施了行为。她当时拼命反抗,并大喊“救命,救命”。而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采信罗梅所称的行为,对张平的行为定性为“性侵犯”,2015年6月18日,温州中院在其官方微博中对此判决做的情况说明称,仅能认定张某对罗某实施不法侵害,认定张某已罗某的证据不足。因为案发8年后,罗某才指证张某,但张某已经死亡,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相关物证如被害人的精斑予以证实。

  回家第二天,2014年2月20日,田仁美带着田仁信来到德江县泉口镇派出所投案自首。米乐m6当时接待他们的民警鲁九鸿回忆:“他(田仁信)看起来很疲惫,逃亡的日子把他折磨得筋疲力尽,他很平静地承认自己杀了人。”鲁九鸿告诉记者,此前派出所民警多次到新塘村田家走访,劝家属联系田仁信自首。“据我们了解,田仁信是个本分的农民,在2006年出去打工前没有犯罪记录,没有和村里人发生过争吵。”

  2014年6月,田仁信被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田仁美告诉记者,由于没有钱请律师,温州市中院为田仁信指定了浙江雁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国所为辩护律师。开庭前,法官和律师找田仁美谈过话,“他们问我家里是否能拿出钱来,如果给被害人家属赔偿10-15万,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尽量判刑判得轻一点。”

  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田某的供述并不能证实张某的行为就是。根据证据采信规则,本案仅能认定张某曾对罗某实施不法侵害,认定张某已罗某的证据不足。米乐m6那么,法院认为“张某曾对罗某实施不法侵害”到底算是什么呢?如果是猥亵或者侮辱妇女,对此,判决书也应该说清楚,而不是含糊其辞的“不法侵害”。

  温州中院:本案起因是张某曾对罗某实施不法侵害,张某在主观上有重大过错,且田仁信案发后能投案自首,故可以从轻处罚。但是,由于田仁信为报复持刀不计后果砍击张某二十余刀,犯罪手段残忍,潜逃8年,且未做任何民事赔偿,因此法院在判决时,没有予以更大幅度从轻处罚,而是依法判处被告人田仁信无期徒刑。判决后,被告人田仁信认罪服判,没有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也没有提起抗诉。

  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正当防卫和具体案件事实结合得特别密切,本案案情比较模糊,没有一个人能说得清田某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法院考虑到的事实不能确定,田某和张某在互殴打斗过程中的状态不确定,因此不认定为正当防卫,这个判决符合目前我国司法对防卫认定的尺度,但这个尺度对防卫人过于苛刻,不利于防卫人。

  朱明勇(律师、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法院认定张某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这种观点过于片面、机械,不能根据张某下床,有提裤子的动作,就认定犯罪中止。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很苛刻,米乐m6很多属于正当防卫范畴的行为都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此案即属于此种情况。法官一般采取“客观归罪”,根据客观结果来归罪。法官在事后要求防卫者行为适度,稍有出格就可能判定为各种伤害罪。这在客观上剥夺了公民充分的自我防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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