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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矩子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0-19 08:53:19点击:

  米乐m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金诗晟律师、米乐m6周烨培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9:15-15:00。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十五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登记时间及登记方式等。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查,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30日下午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经本所律师查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30名,代表股份37,543,8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4442%;其中中小股东27名,代表股份8,109,0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198%。米乐m6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29,43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244%;其中中小股东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7人,代表股份8,109,0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98%;其中中小股东27名,代表股份8,109,0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19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逐项表决,并按规定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米乐m6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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