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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广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简析物权变动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9-13 20:10:48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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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21年《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民法作为事业单位公基法律中考察的重点,其中有关于物权变动的考查也尤为突出,那么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有哪些?不动产和动产的物权变动又有哪些区分?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民法中这个重要的知识点--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主要以案例考查为主,通常是给一个案例让考生来判断物权是否发生变动以及何时发生变动,需要考生在熟悉掌握不同物权的变动原因,对案例进行分析,从而锁定正确答案。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24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考点点拨】不动产在试题中常出现的是房屋,在做题时考生只需牢牢盯住登记二字,只要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房屋的所有权就不会发生转移。例如,2019年3月10号张三将自己的一套房子以18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甲,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年5月10日前往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甲便是于5月10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对于一般动产,其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常考的交付包括两类,米乐m6即现实交付、观念交付。所谓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直接管领力现实地移转于买受人。所谓观念交付,是为了交易的便利,使交付在观念中发生。观念交付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1)简易交付。根据《民法典》第226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考点点拨】“简易交付”典型的情形即“先租(借)而后买”。例如某宾馆为了8月8日的开业庆典,于8月7日向电视台租借一台摄像机。庆典之日,工作人员不慎摔坏摄像机,宾馆决定按原价买下,以抵偿电视台的损失,遂于8月9日通过电话向电视台负责人表明此意,对方表示同意。8月15日,宾馆依约定向电视台支付了价款。请问:摄像机所有权何时转移?答案是8月9日。8月9日双方就摄像机买卖已经达成合意,该行为生效时物权发生转移。

  (2)指示交付。根据《民法典》第227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考点点拨】所谓“指示交付”,是指让与人设立或转让动产物权时,因该项动产正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不能进行现实交付,而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例如,孟某将自己的手表借给徐某用3天,第二天,孟某又将该手表出卖给马某并通知徐某将手表直接交付给马某。该案中,孟某将手表借给徐某,手表的所有权依然归孟某所有,当孟某和马某买卖合同生效时手表的所有权便转移为马某享有。

  (3)占有改定。根据《民法典》第228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米乐m6

  【考点点拨】“占有改定”典型的情形即先卖而后借。例如,孟某有一块价值10000元的玉石。孟某与徐某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随后孟某又向徐某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徐某表示同意。本案中,孟某虽然未将玉石交付给徐某,但其和徐某的借用合同生效时徐某就已经取得该玉石所有权。

  《民法典》第225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考点点拨】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本身具有动产的属性,以“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即“交付”发生物权变动。例如甲将车卖给乙并且已经交付给乙,此时,该辆汽车的所有权已经属于乙。但是乙偷懒没有去登记,丙心仪甲的车很久,也不知道甲已经将车卖给了乙。此时,米乐m6丙支付合理对价后,并且去查看了汽车的产权信息上面写着所有权人为甲,因此丙安心地进行了登记。那么此时丙就可以让乙将该车交付与自己。乙就不得对抗丙说车早已经被自己买下不予交付。这就是上文所提到的“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试题练习】(单选)甲有珍贵玉器一件,乙丙二人都欲购买。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10万元价格出售,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得知后,当即携带15万元到甲处欲购买该玉器。甲应允,并当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中公答案】D。中公解析:题目中考察的是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以及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区分规则,甲丙之间符合有效合同+处分权+交付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因此丙享有该玉器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主张交付该玉器。物权变动未发生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甲乙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乙可以根据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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