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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引发的米乐m6法律问题解析之五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8-29 18:52:22点击:

  米乐m6近日,台风“杜苏芮”引发北京特大暴雨及洪水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涉法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民法、保险、劳动、交通、合同等十一个专业委员会的律师成立法律服务团,讲解分析暴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米乐m6、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受灾群众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具体事项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具体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最终由有管辖权的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作出决定,并依法进行法律援助事项的具体办理。

  (三)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受灾群众若因上述事项,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彰显公平与正义。

  2、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热线电话:(固话免费)、;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米乐m6、下午13:30—17:30;服务内容:律师接听热线为市民解答法律疑惑,提出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与人民调解协会共同成立律师调解中心,开展律师参与调解工作。

  可登录北京市法律服务网()、“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北京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要通过官方公布的正规渠道捐款、捐物,不要轻易相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络平台等收到的捐款途径,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规定,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其他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非法社会组织无论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还是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所开展的任何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均属违法。

  不可以。公司属于营利性法人,不是具备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无权公开募捐。《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不是所有的机构都可以开展公开募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如各级红十字会,其他机构开展公开募捐必须依法取得两类证件:一是法人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条的规定,慈善组织可是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这些组织应当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登记证;二是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展进行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具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并经民政部门发给公开募捐资格。即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持有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依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只能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的管辖区域进行。如果确因需要在区域外进行的,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备案。但捐赠人的捐赠不受地域的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制定方案米乐m6,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地域、负责人姓名、地点、捐赠方式、银行账户等)。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依照《民政部关于发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名录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34号),只有腾讯公益、淘宝公益、支付宝公益、新浪微公益、京东公益、百度公益、公益宝、新华公益、轻松公益、联劝网、广益联募、美团公益、滴滴公益、善源公益、融e购公益、水滴公益、苏宁公益、帮帮公益、易宝公益、中国社会扶贫网等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可以为慈善组织提供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接受捐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慈善组织只要接受捐赠,不论是否签订了书面捐赠协议、捐赠人是否需要捐赠票据,均应当开具捐赠票据,作为捐赠凭证。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可予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 书面捐赠协议包括捐赠人和慈善组织名称,捐赠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捐赠人可以与有关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但不得约定捐赠给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有约定用途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

  慈善组织可以要求捐赠人交付,拒不交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依法保护慈善的合法权益。如果捐赠人由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慈善组织是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一)募得款物情况;(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民政部已于2017年9月1日开通全国慈善信息平台(即“慈善中国”),供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和所有的慈善组织免费使用。

  慈善组织无需自己建立网站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可以依托统一信息平台履行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义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凡是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都要在上述的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以便于统一查询、统一监督。开展公开募捐时,除了在统一信息平台,更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公开信息。涉及主体不广泛、关注度相对较低的信息,也应当面向社会公开。

  《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一)捐赠人提供了、报关单等凭据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方不能提供凭据的,应当以其他确认捐赠财产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二)捐赠人提供的凭据或其他能够确认受赠资产价值的证明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捐赠人捐赠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基金会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捐赠财产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捐赠财产必须是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二是捐赠并须领取合法票据即分别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或转赠单位财务专用印章的捐赠票据。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个人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三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出30%的部分则不计算在内,扣除时按30%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对于慈善组织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捐赠,慈善组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对于公开募捐而促成的捐赠行为,慈善组织应当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慈善组织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同时,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捐赠款物,应当用于原捐赠目的和用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只有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一条,对于造假者的公开承诺,受赠者可以依法要求其支付。同时,如果其利用该虚假捐款行为,作为获得某种具体经济收益的一种手段、破坏社会秩序,则可能涉嫌违法。另外,如果造假捐款者恶意散发不实信息并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则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第14条第(八)项规定,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志愿者追偿。

  可以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条“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在企业的公益性捐赠行为与债权人具有利益冲突时,存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风险。”

  通讯正常的情况下,请及时联系本居民社区或本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司法局开展的“村居行法律服务活动”,已基本覆盖北京市所有居民社区和村委会),该法律顾问基本可以快速有效地解决受灾群众面临的法律问题,并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案(特别复杂的案件除外),时效性和针对性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原、被告任何一方未出庭参与诉讼是否于正当理由至关重要,无故缺席可能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因此,诉讼中,原被告任何一方因暴雨、洪灾影响不能去外地出庭参与诉讼,均属具有正当理由,一般情况不会导致自己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只需要及时联系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相应证明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因此,如果洪涝灾害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提起诉讼或主张,诉讼时效中止,自洪涝灾害对其影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该行为不但违法,还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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