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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华菱线缆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华菱线缆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湘钢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湘钢资产经营持有的华菱线%股权,从而导致湘钢集团直接持有华菱线%。本次收购系“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之情形,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湘钢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湖南钢铁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控制的主要一级子公司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湘钢集团主要从事生铁、钢材、焦化产品、水泥、耐火材料、冶金机械设备制造及销售等。湘钢集团的主要资产为经营上述相关业务的资产和权益,湘钢集团主要对下属公司进行股权管理。
注:1、上表中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2020年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100%。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湘钢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指的是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湘钢集团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最近五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收购人湘钢集团及其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湘钢集团不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为落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压缩管理层级米乐m6、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理顺企业产权关系的要求,湘钢资产经营根据湖南钢铁集团《关于无偿划转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湖南钢铁[2023]51号),将其持有的华菱线%股权无偿划转给湘钢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华菱线缆股票的明确计划,在未来的12个月内也无出售或转让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上述权益变动之事项,湘钢集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023年6月14日,湖南钢铁集团出具《关于无偿划转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湖南钢铁[2023]51号),决定将华菱线%股权无偿划入湘钢集团。
2、2023年6月16日,湘钢集团作出《湖南湘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的决定》,同意将湘钢资产经营持有的华菱线%股权无偿划转给湘钢集团。
3、2023年8月10日,湘钢集团与湘钢资产经营签订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划转协议书》。
本次收购前,湘钢资产经营持有华菱线%的股份,湘钢集团通过湘钢资产经营间接控制华菱线%的股份。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湘钢集团将直接持有华菱线%的股份,湘钢资产经营不再持有华菱线缆任何股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收购前,华菱线缆的控股股东是湘钢资产经营,实际控制人是湖南省国资委。收购完成后,华菱线缆的控股股东为湘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国资委。
根据湖南钢铁集团《关于无偿划转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湖南钢铁[2023]51号),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湘钢资产经营持有的华菱线%股权。本次无偿划转后,湘钢集团将直接持有华菱线股股份,占华菱线%。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湘钢资产经营持有华菱线股股份,目前处于首发限售状态(解限售日为2024年6月24日),不存在其他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湘钢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继续履行公司原控股股东湘钢资产经营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事项,该等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本次湘钢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湘钢资产经营持有的华菱线%股权,从而导致湘钢集团直接持有华菱线%。本次收购系“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米乐m6,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之情形,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
本次收购前,湘钢资产经营持有华菱线%的股份,湘钢集团通过湘钢资产经营间接控制华菱线%的股份。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湘钢集团将直接持有华菱线%的股份,湘钢资产经营不再持有华菱线缆任何股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自湘钢资产经营处受让的华菱线缆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湘钢集团已聘请了国浩律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除发出要约事项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如下:
“1.收购人具备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2.本次收购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3.本次收购相关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4.本次收购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5.收购人和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6.收购人在本次收购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中披露的内容外米乐m6,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未采取、亦未有计划采取其他对本次收购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亦不存在其他对本次收购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