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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在饭局上喝酒同桌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米乐m6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6-22 13:11:22点击:

  米乐m6在日常生活中喝酒聚餐是常有的事情,在很多饭局上,由于酒桌文化的影响,许多人都会相互之间进行劝酒敬酒。

  我们常说适当饮酒怡情,过度饮酒伤身,在其中就有不少人因为在饭局上过度饮酒突发疾病、猝死,或者因为发生急性酒精中毒等情况而失去生命。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同桌人劝酒敬酒的行为,以及在酒桌上的其他同桌人,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在饭局上喝酒,我们应当注意规避哪些法律风险呢?这都是我们在生活中需要注意的关键性问题。

  首先,看同桌人与死者的死亡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有没有先行为义务。如果同桌人与死者者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同时同桌人也并没有先行为义务,那么此时同桌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所谓的先行行为就是由于先前实施、制造或者能够提升造成危害结果可能性的行为,而先行行为义务则是指由于先行为具有发生某种损害结果的可能而产生的防止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例如邀请他人喝酒后产生的对醉酒者救助、照护等相关的义务。

  比如说,邀请大家一起来喝酒,或者召开酒局等等,如果是你邀请大家来喝酒的,那么你就有了先行行为,当然负有防止他人饮酒过度而发生死亡的先行行为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这个义务的话,那么同桌人将非常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其次,看是否具有强行劝酒等行为或者情节。如果同桌人存在对死者进行强行劝酒的情节,那么死者因为饮酒过度而突发疾病死亡。那么,同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相关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此可见,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过错,并且他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那么他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同桌人对死者,没有进行强行劝酒,也不负有相关的先行为义务,并且当死者出现相关症状时采取了相关的救助行为。那么米乐m6,同桌人对死者饮酒过度的死亡结果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不要随意的劝酒,敬酒以及灌酒,因为每个人的酒量不一样,体质也不一样,对他人进行劝酒、敬酒或灌酒,如果引起他人产生突发性疾病或者猝死,那么行为人应当对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且,过度劝酒以及灌酒的侵权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劝酒灌酒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有可能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存在明知他人不能喝酒而强行劝酒、灌酒的行为,则有可能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

  由此可见,在酒桌上,我们应当秉持小酌怡情,大饮伤身的态度,摒弃恶劣的酒桌文化,适度喝酒,不劝酒不灌酒,尊重他人的饮酒意愿,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害结果。

  其次,在饭局酒桌上,当有人出现不适症状时米乐m6,应当及时的拨打120寻求急救救护,履行同桌人应当承担的救助义务,以避免因未承担相应的救助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六月,郭某因升职加薪邀请好友李某和张某一同喝酒庆祝。在饭局上,李某因看不惯郭某,运气好升职快,便不停的向郭某进行劝酒,并且,当郭某一再强调自己已经喝不下了的时候,李某明知郭某酒量不好,仍然还在劝酒,并且一直试图用言语激将郭某,郭某因为好面子米乐m6,一杯接着一杯喝到不省人事。

  随后,李某和张某便嘲笑他酒量不行,自顾自的喝了起来,完全没有注意到郭某已经失去了意识。过了一小会儿,二人才发现郭某怎么叫都没有反应,二人当即拨打了120救护车,到场后,医生当即对郭某进行急救,但由于过了黄金抢救时机,郭某已经因过度饮酒而引发猝死,无力回天。

  李某被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调查发现李某明知郭某,酒量不好,仍然恶意进行劝酒,虽然其事后拨打了120对郭某进行救助,但其劝酒行为存在重大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在这个案件中,郭某邀请李某和张某一同喝酒聚餐,其对李某和张某负有先行为义务,如果郭某对李某和张某进行劝酒,那么郭某应当要履行注意义务,避免李某和张某因过度饮酒而死亡。

  在本案中,李某和张某作为同桌人,对郭某应当负有救助义务。当发现郭某不省人事时,李某和张某拨打120救护车的行为属于履行救助义务。但李某对郭某的过度劝酒行为存在法律上的重大过失,致使郭某因过度饮酒而猝死,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罪责,并且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桌人张某虽没有故意劝酒行为也不存在重大过失,但是其明知郭某不能喝酒,但并未对其进行劝阻。根据民法典公平责任原则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于劝酒、灌酒行为应当进行劝阻。在酒桌上,我们尽量不要对他人进行劝酒或者灌酒,充分尊重当事人喝酒的自主意愿。对于醉酒的人,应当进行劝阻和注意他的身体状态,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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